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货运经营许可 | ||||||||
受理机构 |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咨询电话 | 400-022-0573 | |||||
办理地址 | 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 | 在线QQ | 930036 | |||||
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若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若申请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若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一、设立(变更经营类别、范围、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的、与设立许可相同): 1、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要与所驾驶的车辆相适应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合法有效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8、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二、变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地址的,提供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终止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受理-现场勘察-发证 |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审批数量 | 无限制 | |||||
收费标准 | 10元 | |||||||
收费依据 | ||||||||
表格范本 | ||||||||
设立依据 | ||||||||